一、開曼公司名稱變更需要滿足的條件
1、開曼公司名稱變更,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
2、開曼公司名稱變更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
3、開曼公司變更住所的,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。
二、開曼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準備的資料
1、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2、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(原件1份)(可在申請書內填寫);
3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,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復印件1份,須加蓋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;
4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(原件)和全部副本(原件);
5、隸屬公司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(復印件1份,須加蓋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。
三、開曼變更公司名稱的辦理流程及過程中需提交的資料
1、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單位 (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)
2、企業名稱預先/變更核準審核表
3、企業自擬新名稱
4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
5、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